2017年8月21日
每日靈修
“1928年,彰化十三歲的貧苦少年周金耀跌傷右膝,傷口潰爛,面臨截肢之險。蘭大衛醫師的夫人連瑪玉主動提出割下自己的皮膚,由蘭大衛親自執刀,把她腿上的四塊皮膚移植到周金耀腿上——這是台灣首例植皮手術。異體植皮後來因排斥而脫落,但周金耀經自體植皮終於痊癒,日後獻身教會、成為牧師。蘭醫師夫婦從未主動向人提起此事,直到周金耀在佈道會上作見證,「切膚之愛」才流傳開來。”
切膚之愛基金會(彰化) · 切膚之愛基金會〈切膚之愛事蹟〉(sgwlf.org.tw);另見維基百科「蘭大衛」條
經文
約翰一書 3:16 主為我們捨命,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;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。
默想
愛並非虛無縹緲的情感,而是具體的選擇與付出的行動。約翰一書3:16更指明了愛的源頭與極致-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捨命,讓我們懂得了愛的真諦。蘭大衛醫生夫婦用切膚之愛將這份信仰化為實際的犧牲,讓一個貧苦孩子免於截肢。今天,愛也許不需要劇烈的血肉奉獻,但需要我們在日常中走出舒適圈。面對周遭的軟弱與需要,我們是否願意放下自私,用耐心的聆聽、實際的扶持與不求回報的讓步,去活出十字架的真光?